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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悠悠岁月(145)五合一 (第2/25页)
这些东西一起办下来。 私人买卖都是如此,诚信上不存在问题。反正都不是多值钱的东西。犯不上混赖。 试想一下,跟私人买卖房屋都是如此,这跟镇上买卖的房屋,还怕手续办不下来,还怕耍赖? 交了钱,写了合同,这算是有这码事了。 镇上倒是没问了那么点钱和地,跟群众闹起来。 可这里却存在一个特别老的问题,那就是有人举报了,说是这里面存在着侵吞集体资产的事。 那这问题可就大了。 怎么就牵扯去侵吞集体资产了呢? 当时的老公社,前后是棉站。就是收购棉花的站点。当时这个收购站一类的单位,那是比较有钱的单位了。里面又是二层小楼,又是平房的盖了不少。 当时的公社呢,就是个破烂的院子。 得是七六年哪一年,下了差不多四十多天的连阴雨,那一年的秋粮整个都烂在地里了。那公社的破院子破房子根本就经不住。而当时的公社主任明光就说,从棉站借一栋二层的楼,暂时作为办公的地点。当时公社是真没钱。而棉站呢,又是真用不了那么大的地方。 当时的棉站也受公社管,借用个地方,不是大事嘛。 就这么说定了,公社就挪在了棉站的里面。为了方便办公,棉站的大铁门拆了,进去就是一个大广场,那个时候当地的人都知道是咋回事。 后来市场化了,棉站跟当时的供销社一样,慢慢的呢,就退出了历史舞台。老职工都不去上班了,或者是直接买断工龄了。偌大一个棉站就空下来了。 然后公社自然就把那些闲置的屋子利用起了了。 在公社上班的,基本都能分一间宿舍。什么办公社、会议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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