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死不悔_分卷阅读17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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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173 (第1/4页)

    有租房人的身份证,签的名字也是假的,但是我们把租屋合同上的签名和于梦笙的签名做了对比。对比出来的结果是,一个人所写。”

    幻灯片上显示着于梦笙的签名,还有租房合同的签名。

    租房合同签名有点奇怪,窦夕。

    做笔记对比的就是,夕和梦。

    于梦笙写签名的时候,习惯性的会把梦的最后一笔,就是夕这个字的最后一笔拉得很长在微微上翘,窦夕的夕也是拉得很长上翘。

    一模一样的写字习惯。

    “出租屋主说是一个三十岁左右很高看起来很结实的男人租的房子,虽然带着帽子口罩看不清脸,把于梦笙的背影照片给了出租屋主看,出租屋主说是的,很像。再加上租房合同,可以确定,这个房子就是于梦笙租的。”

    “确认是于梦笙是凶手还有最关键一点,我们找到死者的手机,手机里有一段录音。”

    有人打开原邦的手机,里边有一段很短的音频资料。

    “二叔,二叔救我,于梦笙要杀了我!”

    就这么一句话,录音里原邦带着恐惧的哭腔,带着绝望的悲鸣。可以听得出当时原邦有多恐惧无助。

    完美的证据,任何一个都证据都指向了于梦笙。

    租房,杀人,仓皇藏尸,留下了一些脚印,认为手机已经没用了就陪着原邦一起埋了,不成想手机里还有这么一句求助的话。

    犯罪的过程,杀人的动机,到藏起尸体,清晰明了。

    高健握紧手里的笔,他想起岳涯高深莫测笑着说,会有一份完美证据证明于梦笙杀了人。

    这些证据加在一起,还不够有力度吗?没有比死者的话更有力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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