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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7 (第4/4页)
套使用一个下地时辰可作价五十文钱及三十斤嫩草或十斤干草料租于村户。租用时,三村里正共同协助饲养者记账在册,每月底,官府派差役收银查帐。 牛与农具亦可作价四十两银子一整套卖于富户与地主,且皆登记在册。无论公与私属耕牛皆不可杀,死后报官于本村择地坑埋。 及时告发一切因私费公或贪或闲置拒租或懒或狠待致耕牛死伤者,可得官府重奖。 被告发者一经查实立即送官,判重刑。 妄告,诬告,虚告者判重刑。 任一私属小牛犊出生必去县城登记在册,断奶后,由该县衙出银二两牵走,并由古院回收教养牛犊,任意私人不可贩卖耕牛。 授牛耕之技者由县衙登记上报并归司农寺管派,每人发放一月三两银子俸禄。 以上全为外发公文。 (古院以三两银子回收教养牛犊。) “此文为谁拟定?” 洪升仕瞧着古吉,立即哦了一声。 “内阁拟定。” “架南县自是第一推广县。谭香县,资贤县,北林县,龙潭县,粱鸣县五县亦可同时展开。先备好各村养牛院,今年秋耕古吉可供三百二十头耕牛,一村暂用五头耕牛,古,王,李三村就不用养牛院了。” 洪升仕点头道。 “如此甚好,此番回衙,立即下放公文到愿建养牛院的三村,争取秋耕之际,耕牛遍及架南县田地。” 古吉笑道。 “这是自然。” 洪升仕又问了句。 “听闻古院乃古吉所策图,不知古吉能否也策下村中小养牛院?” 古吉拿了笔墨纸砚,着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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