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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宪政精髓 (第1/5页)
百日国丧既满,诸般大事亦逐渐恢复往日模样。京城最豪华的宾馆六国饭店张灯结彩、喜气洋洋,自清晨起便有人马川流不息前来。印度门卫感慨:从未在此有过如此之多的中国人,亦未曾见过如此多的重臣要员。 原来,帝国宪政党筹备期满,将举行成立大会,主会场便在六国饭店议事大厅。 自《预备立宪九年筹备纲要》颁行天下后,宪政声势一日大过一日,在皇帝的暗示甚至明谕下,各地立宪派纷纷摈弃门户之见,开始联合。特别是《帝国日报》创刊号当日刊登两整版“民众来电”所引起的强烈震撼,更是让他们对联合起来的前景憧憬不已。 为有效应对这一新生事物,善耆主管的民政部快马加鞭,在原有《集会结社律》基础上通过了《政党律》,明确规定: 一、政党建设取注册主义,凡全国性政党需向民政部预先申请核准登记,凡地方性政党向所在各省申请预先核准登记,并报部备案,不经核准之政党一律无效,不准参与国会及地方谘议局之选举; 二、核准登记时应递交政党方针、章程、名称、发起人等各项事宜,凡与《钦定宪法大纲》、律法相形抵触的,一概不准; 三、政党正式成立后三个月内应将会员名单包括姓名、职业、籍贯、住所地等各种信息汇聚成册,报核准机关备案,以便有案可稽,一旦发现事实情形与登记事项不符者,视为违律而制裁之,但准予随时提交修正文件; 四、政党财政开支应有专人负责,另具成册,每年送交核准机关备案审查,凡账目不清,徇私舞弊者,皆得制裁,若收入款项有外国机构或个人赞助之情形,需公开登报声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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